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深圳市美的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申请和使用乙方平台(是指由深圳市美的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 https://mch.mideaepay.com、https://www.mideaepay.com 等域名的网站及相关页面)开立美的支付商户账号、网络支付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1 美的支付服务:指美的支付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1.2 美的支付商户账号:指美的支付为甲方配置的用来记载甲方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资金余额,甲方凭以发起交易指令的电子簿记。美的支付商户账号将与甲方提供的合法银行账户绑定,乙方将根据甲方的交易指令和相关协议对甲方的银行账户做相应的资金扣划和归集。
1.3 用户:指使用美的支付服务向甲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主体。
1.4 结算:指用户购买甲方的商品或服务后,乙方在一定的结算周期内将交易资金结算至协议约定的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
1.5 代付:指乙方按甲方委托指令,将甲方预先划拨在乙方开立的商户账号下的委托代付资金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清算到甲方指定的收款人支付账号或银行结算账户中。
1.6 银联:是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1.7 网联:是指网联清算有限公司。
银联和网联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依据其业务规则为其成员提供跨行转接业务和清算服务的运营机构。
1.8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权要求采取查询、冻结或扣划资金等措施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海关、税务机关等。
2.1.1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甲方开立商户账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信息查询、技术支持等服务。
2.1.2 甲方在乙方网站(网址:https://mch.mideaepay.com/)、美的支付公众号或合作机构页面如实填写、提供甲方身份基本信息。
2.1.3 乙方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甲方身份信息,按照规定核对工商证照、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甲方唯一识别编码,确保有效核实甲方身份及其真实开户意愿后,为其开立商户账号。
2.2.1 充值:在符合乙方规定或产品规则的情况下,甲方委托乙方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充值到甲方的商户账号中。
2.2.2 转账:在符合乙方规定或产品规则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向指定的商户账号转账。乙方根据甲方的支付指令,从甲方的商户账号划扣相应资金至收款人的商户账号中。
2.2.3 提现:在符合乙方规定或产品规则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将商户账号中的资金划转至甲方同名的银行账户中。
2.2.4 代付:在符合乙方规定或产品规则的情况下,乙方将甲方在商户账号下的指定款项代为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人支付账号或银行结算账户中。
2.2.5 结算:在符合乙方规定或产品规则的情况下,用户使用美的支付服务购买甲方的商品或服务后,乙方在一定的结算周期内将交易资金结算至协议约定的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
甲方可以申请开通以上一种或多种业务功能,由乙方审核决定开通业务功能的种类。
本服务仅能用于甲方在美的支付平台申报并经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且每笔订单不能超过乙方规定的限额。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型,以及甲方经营活动的风险状况调整交易额度。
甲方使用美的支付服务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及账户类型为:
借记卡信用卡支付账户银行账户。
2.5.1 投诉受理范围:
2.5.1.1 商户账号管理及使用类的投诉和建议;
2.5.1.2 商户资金结算方面的投诉,如商户对账时,发现短款;
2.5.1.3 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差错交易,如充值未到账等;
2.5.1.4 其他有疑问的咨询和投诉。
2.5.2 投诉受理渠道:
乙方为甲方投诉提供便利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7*24 小时 400 热线、企业微信、邮箱等渠道。
乙方投诉受理电话:400-808-5000
2.5.3 投诉处理时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客户服务:原则上,处理时限不得超过 72 小时,首次回复客户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情况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并应当以电话、企业微信、邮件等方式告知客户延长时限及理由。
3.1 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的规定,甲方在申请开立美的支付商户账号或使用美的支付服务时应向乙方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证件照)等。就甲方所提供的上述信息中所包含相关人员的个人敏感信息,甲方确保在向乙方提供前已获得相关人员的充分同意和授权,如甲方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上述信息,则无法使用乙方的服务,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已同意向乙方提供上述信息且已取得相关许可和授权。甲方进一步同意,根据反洗钱义务及监管机构的实名制管理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可通过外部验证渠道以对甲方身份信息及相关资质材料进行多重交叉验证,乙方将予以配合。
3.2 甲方与乙方关联公司可能存在其他业务合作,因此甲方不可撤销的同意,在甲方使用乙方服务期间,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3.1 条甲方所提供的信息、甲方美的支付账号、余额、交易明细及使用记录等)提供给美的集团及其关联公司。
3.3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应当为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其指定的、与其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特约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可使用其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提交其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甲方因各种原因变更上述银行账号的,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乙方要求提供的变更账户相关资料。
3.4 甲方应保证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用户冒用、盗用他人身份注册使用甲方商户账号,由此产生的纠纷与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从事国家规定专营、专控或需要取得国家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还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资质证照,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政策要求的规定,要求甲方补充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甲方逾期未提交或未通过乙方核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暂停甲方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3.5 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依据乙方要求配合完成变更确认手续。否则,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一切投诉、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6 乙方暂未给甲方开通转账功能,如需开通转账功能,另需邮件与乙方约定开通转账的用途,转账限额和笔数。
3.7 甲方不得把商户账号、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出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伪造成自己的交易与乙方结算。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自行解决由此带来的纠纷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8 甲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支付受理终端(含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收款条码、网络支付接口、收单结算账户及支付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单位)账户、受理终端、收款条码及支付接口。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根据监管规定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相关指引开展巡检工作。
3.9 甲方不得存储用户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验证码、密码、银行卡有效期在内的任何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用户身份和账户等信息。
3.10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在乙方开立的商户账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甲方的商户账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志,所有使用甲方商户账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的操作即为甲方的(授权)操作行为。甲方应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和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保管使用权限、设置高强度密码和定期更换、建立健全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等安全保护措施),因甲方泄露账户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认证信息或介质保管不善、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或因甲方引起的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点击钓鱼链接,泄露交易密码或信息,甲方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等情况)导致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11 甲方应负责自身的平台搭建及日常运营及维护工作。甲方应严格按照本服务和乙方的接入技术规范来建设和运行自己的计算机系统并确保自身系统的安全性。甲方应在支付交易过程中验证支付请求和响应数据包中的签名真实性,并保障支付信息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保密性。因甲方的维护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或其他损失的,乙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乙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12 甲方若经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甲方需对二级商户的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控和管理,应防止二级商户利用乙方支付服务从事信用卡套现、洗钱、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若出现二级商户利用乙方从事信用卡套现、洗钱、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13 甲方应保证订单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甲方还应妥善保留有关交易数据和凭证,自交易发生之日起或本协议终止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如发生用户否认交易或拒付、银联网联调单、公安机关协查、乙方风险管控等情形,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提供相关交易记录或凭证,自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供。
3.14 甲方同意并承诺,甲方所发起的交易均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交易,不得主动或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不得出现虚假申请、恶意倒闭、交易(包括交易金额、时间、频率)与其经营范围、规模不相符等异常情形,否则,乙方有权采取延迟资金结算、设置付款限额、暂停银行卡交易、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服务,并将甲方的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联、网联等监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15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依据有权机关的要求,对其交易资金和账户余额进行查询、冻结、扣划。
3.16 甲方同意并执行乙方的欺诈交易货物拦截合作机制,甲方根据乙方发送的拦截请求对涉及的商品应采取延迟发货或拦截货物措施,确认成功拦截后,应积极配合退款操作。
3.17 甲方理解并同意,当甲方的交易款项中涉及可疑交易或拒付交易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待结算资金中先行冻结相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可能产生的银行卡组织仲裁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因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或提交的凭证经清算机构、银行、其他合作机构或乙方判定为无效或效力不足而导致拒付成立,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邮件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赔偿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损失、仲裁费用、乙方因甲方未能成功证明该笔交易出自用户的真实授权所导致的惩罚性或其他类型的损失,比如持卡人拒付成功、乙方根据承诺或规则向持卡人承担补偿责任所产生的损失等)。如甲方拒不支付赔偿款项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待结算资金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于赔偿用户,资金仍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可以继续向甲方追偿。
3.18 甲方使用乙方的支付服务过程中,可通过乙方网站的在线客服或客户服务电话与乙方联系,并获取相关的技术和服务支持。甲方为其用户提供甲方客服电话,并妥善处理与用户间的交易查询、消费纠纷等,维护用户权益。甲方不可将乙方客服电话作为甲方客服电话公布在甲方网站或平台上误导用户,否则一经发现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3.19 甲方核对汇总和明细对账单发现不符情况的,应及时向乙方投诉或反馈。乙方应设置专门的岗位接受投诉或反馈,分析差错原因,并根据情况进行差错处理。
3.20 甲方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享受乙方提供的在线支付服务,并根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甲方不得将乙方向其收取的支付服务费用转嫁给用户,或降低服务水平。
4.1 乙方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依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其支付系统的信息处理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准确和及时性负责,保证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部分所述的服务内容,并有权制订和修改相应的产品规则和功能。
4.2 乙方对甲方提交的信息及资质证明材料、交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甲方上述信息从事超出法律许可或未经甲方授权的活动,并防止其被篡改、灭失、损毁和泄露。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乙方应确保甲方账户资金、交易资金的安全存放和准确及时划转。
4.3 甲方使用本服务,即表明甲方同意乙方收集、记录和使用甲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受益所有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并将前述信息提交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进行身份验证和鉴权。乙方有权根据需要收集、保存、核实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音频和视频资料。
4.4 乙方依据甲方商户账号、登录密码来校验甲方支付指令的真实性、有效性。当甲方的商户账号、登录密码校验通过时,即视为系甲方本人操作美的支付商户账号,乙方无需校验其他信息即可执行支付指令。
4.5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网络支付服务,并可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相关费率标准和结算方式见本协议的约定。甲方知悉并认可,如乙方后续对服务费用(包括费率标准)进行修改或变更的,或有新设收费项目的,乙方将通过https://mch.mideaepay.com/网站以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变更后的服务费用或新设收费项目在公告届满 30 日起生效,届时如甲方无法同意变更后的服务费用或新设的收费项目,甲方应当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双方同意,甲方通过输入美的支付账号的密码等美的支付在线方式点击确认任何有关服务费用变更或新设收费项目的公告,即与甲方加盖公章的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乙方单方发布如降低服务费用等有利于甲方的政策或变更,则甲方同意乙方无需进行提前公告,也无需与甲方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变更协议可直接执行对甲方更优惠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
4.6 通常情况下,乙方支付平台所能支持的银行及卡种,在甲方符合相关规定的开通条件时,尽可能为甲方开通;已开通的银行及卡种中,如因不可抗力或依据相关规定或银联、网联、银行、乙方风险管控等原因停止开通的,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好相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4.7 甲方故意诋毁或非法损害乙方声誉的,乙方可立即终止提供所有服务,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4.8 乙方发现甲方可能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欺诈交易、信用卡套现、恶意倒闭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乙方发现甲方存在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交易特征的交易或存在争议交易时,乙方可以对甲方相应资金进行延迟结算,已经结算的,乙方可以从甲方单位支付账号中进行相应资金的部分冻结。对于延迟结算、冻结的资金,直至排除违法违规嫌疑时,乙方才恢复该部分资金的结算和解冻。甲方的行为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9 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甲方的业务类型,以及通过乙方支付平台售卖的商品和服务,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从事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活动时,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4.10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持续监测和分析交易金额、笔数、类型、时间、频率和收款方、付款方等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如乙方发现交易金额、时间、频率与甲方经营范围、规模不相符等异常情形的,有权对甲方采取延迟资金结算、设置收款限额、暂停银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
4.11 甲方自开户之日起 6 个月内无交易记录,或连续 180 个自然日未利用本服务产生交易额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甲方重新核实身份,甲方不予配合或身份核实未通过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对连续 12 个月未登录使用、无任何资金交易,且当前余额为零的甲方商户账号进行注销,甲方同意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
4.12 若甲方发生可疑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套现、洗钱、欺诈、虚假交易、交易分单等情形)或拒付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调查可疑交易或拒付交易,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可疑交易或拒付交易的相关明细信息及交易单据。若甲方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以证明交易的合法性,乙方有权冻结甲方结算资金留待审查。
4.13 乙方应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乙方负责解答甲方在使用乙方网络支付服务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交易查询、数据对账、资金清算等有关问题。
4.14 甲方同意并承诺,乙方仅处理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合理真实的交易及结算请求,服务过程中引发的所有交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否认交易、欺诈交易等情形)均由甲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若因此造成用户或其他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15 乙方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款项清算失败不承担任何责任:
4.15.1 甲方发送的交易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4.15.2 甲方提供的同名银行账户余额不足;
4.15.3 甲方提供的指定收款人银行账户状态为冻结、销户等其他非正常状态;
4.15.4 甲方发送的交易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
4.15.5 不可抗力或其他与乙方无关的原因。
4.16 乙方仅为甲方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甲方与用户或其他主体之间的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但是,因乙方系统故障引起的资金转移服务纠纷除外。
4.17 为提供更高效和优质的服务,乙方可根据运营需要对支付服务系统进行升级,因升级需要暂停或中止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提前在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预告恢复日期。
4.18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对本协议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询及追索权。
4.19 乙方为甲方提供商户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支付交易数据在支付平台上保留一年,甲方可二十四小时在线查询最近一年的网上支付交易数据。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网络支付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5.1 技术服务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运维服务费为:¥/元/年(大写人民币/元/年)。该费用乙方按年度收取,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首年技术服务费支付至乙方在本协议提供的账户,次年技术服务费甲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前支付至乙方在本协议提供的账户。
5.2 数字证书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数字证书费为:¥500元/年(大写人民币伍佰元/年)。该费用乙方按年度收取,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首年数字证书费支付至乙方在本协议提供的账户,次年数字证书费甲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前支付至乙方在本协议提供的账户。
5.3 渠道服务费
乙方收取相关渠道服务费主要有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双方认可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在资金结算时采取四舍五入的算法精确到“分”。
服务费用详见本协议附表。
5.4 风险保证金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风险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在本协议合作期间,乙方可根据甲方使用网上支付服务的风险情形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对风险保证金标准进行合理调整。甲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 180 天内不得提取。若本协议终止且无任何影响乙方或与乙方有关的第三方的风险,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 180 天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风险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甲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风险保证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5.5 乙方收取渠道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数字证书费和风险保证金等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美的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44201530300052541407
银行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泰然支行
5.6 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渠道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和风险保证金等款项,乙方可从甲方待清算资金中划取相应资金补足渠道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和风险保证金,余额部分进行清算,并有权暂停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
5.7 保证金的扣划和补足:
5.7.1 乙方可在保证金账户中扣除以下款项:
5.7.1.1 因持卡人否认交易或交易被认定为风险交易产生的退单及损失赔偿款;
5.7.1.2 甲方应付乙方的各种费用;
5.7.1.3 因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的争议导致乙方产生的损失,或甲方因违反本协议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款。
5.7.2 保证金扣除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补足保证金。如甲方未补足保证金,乙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5.7.2.1 限制甲方交易额度;
5.7.2.2 从甲方待清算资金中划取相应资金补足保证金,余额部分进行清算;
5.7.2.3 关闭交易功能,直至甲方补足保证金;暂停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5.8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或解除,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不再退回。
5.9 乙方应按实际收取的服务费用于每月15号前(风险保证金除外)向甲方开具上一个月份的税务发票。
6.1 结算方式
6.1.1 乙方自甲方的交易款中直接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应按本协议约定的结算规则将甲方的余下交易款划转到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号中。甲乙双方认可计算服务费时该费用金额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导致服务费存在微小误差。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结算说明
6.2.1 甲方应保证银行账号等结算信息的准确性,甲方因各种原因变更上述银行账号的,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乙方要求提供的变更账户相关资料。因甲方银行账号变更但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2.2 乙方按附表中约定的期限进行结算处理,每一结算周期内,甲、乙双方应进行对账,乙方为甲方结算转账的起点是人民币/元,如果甲方结算款在该周期内未达到上述起点金额,则乙方可累积到下一周期结算转账。具体结算到达甲方银行账号的时间取决于银行系统的清算时长。(或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另行约定资金结算方式)
6.2.3 甲、乙双方核算服务费用如存在差异,双方应进行再次核对,如无法达成一致,应以乙方支付服务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服务。
6.2.4 若因银行、电信运营商或其合作伙伴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结算周期结算的,乙方在银行、电信运营商或其合作伙伴恢复正常工作后第二个工作日结算。
6.2.5 所有通过和使用乙方支付服务系统进行流转、存放、提现的资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产生任何形式的利息。
6.2.6 乙方应于每月 15 日就所收取的支付服务费用向甲方开具 6%服务费专用发票。
6.3 清算冻结和处理
对涉及可疑、非法、高风险或产生纠纷的交易,交易资金应有权机关要求或乙方内部风险管理要求不能按照约定周期进行结算时,乙方可对甲方待结算资金进行冻结,并通知甲方配合后续调查。
6.4 退款处理
在甲方客户付款成功后,若甲方因任何原因决定通过乙方支付平台退款给甲方客户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6.4.1 甲方通过乙方平台或软件系统向乙方提交退款申请。
6.4.2 甲方向乙方提出退款请求时,甲方在乙方账户中应有足够退款的账户资金,或者甲方须按要求退款的金额将款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到该款项后向甲方用户作退款处理。
6.4.3 退款时乙方不另行收取手续费,也不退还已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但若银行等相关方需要另行收取退款费用的,则此费用由甲方承担。
6.4.4 涉及银行卡交易的退款应遵循原路返回的原则,即将交易款退还至持卡人用于交易的银行卡中。
6.4.5 甲方负责解决和承担用户拒付交易款项而导致的退款纠纷或责任。
7.1 知识产权
7.1.1 乙方网站上所有内容以及本协议所涉服务过程中的在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乙方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7.1.2 如甲方在使用本协议所涉服务的过程中需要下载乙方拥有原始权利或获得授权的乙方提供的软件,对于这些软件,乙方仅在协议范围内授予甲方不可转让、非独占及非排他性的使用许可,甲方仅可为访问乙方网站或使用本协议所涉服务的目的而使用这些软件。除另有特别声明外,乙方提供本协议所涉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或其他原始权利人所有。
7.1.3 非经乙方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反向编译、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上述内容及软件,不得擅自使用乙方企业名称、商标、LOGO、中英文标识等,不得在其所在地或他国注册与乙方相关的商标或注册与乙方相似、相近的商标等。
7.1.4 本协议项下,甲方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7.1.5 甲方因履行本协议需要使用以上权利的,应经乙方明确的书面许可,同时,乙方的书面许可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权利转让。
7.2 保密条款
7.2.1 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对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等商业秘密(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
7.2.2 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该保密信息,也不得以不正当方式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信息被擅自使用、散布或公开。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须向有关机构、国家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的除外。
7.2.3 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8.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变化或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有新的政策规定,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8.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8.3 由于银行、电信运营商系统的故障、调整升级,或电力中断,或现有技术能力无法防御的黑客攻击、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支付服务系统无法正常运作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8.4 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或免责事由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5 本协议内受影响的条款可在不能履行的期间及受影响的范围内中止履行,待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双方应当恢复履行。
9.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注销甲方的商户账号,并将商户账号中的剩余资金转至甲方的银行账户,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1.1 甲方主动申请注销美的支付商户账号的;
9.1.2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
9.1.3 利用本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的;
9.1.4 违反本协议或违反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协议的。
9.2 无论甲方商户账号是否被注销,乙方均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的要求,冻结、扣划甲方商户账号中的资金。
10.1 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甲方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甲方,但不以甲方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乙方名义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并且由乙方向清算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10.2 甲方充分知悉,乙方仅提供支付相关服务,甲方应自行承担使用支付服务时其资金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等风险。甲方仅在乙方代为收取或代为支付款项(不含被有权机关冻结、止付或其他限制的款项)的金额范围内享有对该等款项支付、提现的权利,甲方对所有代为收取或代为支付款项(不含被有权机关冻结、止付或其他限制的款项)产生的收益(如利息和其他兹息)不享有权利。为了更好地提供支付服务,乙方就该代为收取或代为支付款项产生的收益(如利息和其他兹息)享有所有权。
10.3 甲方充分知悉网上交易有风险,甲方与用户因网上交易产生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数量、交易金额、交货时间等纠纷及损失,均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10.4 甲方对乙方所提示的风险和列示措施、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10.5 甲方不得进行虚假交易、非法套现、洗钱等行为。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不得未经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非法交易。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10.6 甲方承诺向商户账号内充值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否则,甲方应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1.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11.2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均应提交至本协议的签订地(因双方使用智汇签电子签章平台进行签署,且该平台运营地及系统服务器部署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故该协议的实际签署地点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2.1 本协议所称“通知”,包括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有关收费的各类通知、用公司官方后缀邮箱所发的往来邮件以及乙方不时对本协议及附件内容进行修改(包括变更、新增、补充本协议内容等)形成的公告等,且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2.2 乙方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发送通知,通知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
12.2.1 通过甲方在乙方网站预留的邮箱(或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指定邮箱)发送邮件;
12.2.2 通过向甲方在乙方网站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
12.2.3 通过甲方在乙方网站进行公告等方式。
12.3 甲方知悉并了解,其所在乙方系统、网站上预留的经办人有权全权代表、代理甲方,经办人所操作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点击确认操作、填写相关信息等)均视为甲方做出的意思表示,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其行为及后果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12.4 甲方了解并同意,基于本协议 3.10 条款的约定,为了保障双方业务合作效率,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通过登录美的支付账号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企业证件号、企业详细地址、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邮箱、结算信息开户名称、结算信息开户支行、结算信息银行账号等甲方信息的变更,甲方对其账户所进行的一切行为负完全责任,甲方在其账号上的所有操作均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甲方具有约束力,视为与甲方加盖公章的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2.5 基于本协议 4.5 条款的约定,甲方知悉并理解,乙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均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12.6 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自主业务经营权可以暂时提供部分服务功能,或于将来暂停部分服务功能或开通新的服务功能,当任何功能减少或者增加或者变化时,若甲方不同意对应协议内容的变更或修改,甲方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功能。在乙方单方通知甲方后,乙方有权将本协议下部分或全部服务转交由第三方运营或履行,具体受让主体以乙方通知的为准。
12.7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乙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收购、资产转让、资产重组或破产清算等经营变更情形时,乙方有权自主向第三方转让本服务及其相关资产,并向第三方转移甲方的个人信息;乙方也可在单方通知甲方后,将本协议下部分或全部服务转交由第三方运营或履行,具体受让主体以乙方通知的为准。
13.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 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非违约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3.3 甲方若未能充分、完整、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一义务或承诺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3 日内未纠正违约行为的,或违约行为客观上无法纠正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视甲方具体违约行为的性质与情节,可要求甲方承担以下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并可以单方面中止,终止或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协议:
13.3.1 按照相关约定或乙方届时提供的整改方案,纠正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本协议,确保客户、消费者、乙方及关联公司等第三方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自行承拍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3.3.2 提供保证金,银行保函等履约保措施,或将以未结算合作费作为履约保证金;
13.3.3 赔偿因违约行为给乙方、客户,消费者及/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遭受的经济损失,对外赔付及/或补偿,行政处罚,商誉损失等;
13.3.4 支付 10-50 万元的违约金,若违约获利更高,则按照较高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3.5 承担客户、消费者、乙方及关联公司等第三方恢复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
13.3.6 无条件按照乙方提供的方案,退出双方业务合作并确保美的支付与客户的合作不受影响。
14.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合意解除本协议。
1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可以采取暂停提供支付服务、暂停结算等临时措施,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仍未改正的,乙方可以单方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4.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_3_天内仍未改正的,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14.4 当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若给乙方、用户或其他损失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用户或其他损失方承担赔偿责任:
14.4.1 将乙方支付接口提供给其他商户或任何第三方;
14.4.2 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机构查处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14.4.3 被监管机构、清算机构认定为不良商户,或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
14.4.4 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
14.4.5 恶意倒闭、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14.4.6 利用乙方的支付服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14.5 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并妥善处理结算事宜。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因提供支付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因协议终止而返还。
14.6 在甲方终止使用美的支付服务后,除非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乙方将停止对甲方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如乙方停止运营的,乙方将及时停止收集甲方的个人信息,将停止运营的通知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并依法对所持有的甲方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15.1 如果本协议及基于本协议后续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的任何条款全部或部分不合法、无效、被撤销或因任何原因不可执行,该条款或该部分在上述不合法、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应被视为并非构成本协议或基于本协议后续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的部分,且不影响本协议或基于本协议后续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效力或可执行性。
15.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1 年。若甲乙双方使用美的智汇签电子合同签约平台签订本协议,双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过程中,提交的实名认证资料、短信验证码进行意愿认证的方式及其他产生的电子证据,双方均予以认可,并一致同意若因本协议履行产生纠纷,就本协议签订过程中产生的电子证据各方均不得提出异议,该证据可直接作为纠纷处理依据。
15.3 本协议到期前和后续历次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除非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告知对方不再续约,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签一年,次数不限。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
___年___月___日 | ___年___月___日 |
商户名称 | 商户账号 | ||
---|---|---|---|
支付产品 | 收费标准 | ||
快捷支付 | 0.6% | ||
网银支付 | 个人网银 | 0.6% | |
企业网银 | 12元/笔 | ||
银行卡分期 | 0.6% | ||
微信/支付宝支付 | 0.6% | ||
余额支付 | 0.3% | ||
代付 | 场景1:小额高频 | 0.5% | |
场景2:大额低频 | 1元/笔 | ||
多级代付 | 2元/笔 | ||
资金监管 | 账户管理费 | 1000元/年 | |
交易服务费 | 0.05% | ||
多级账簿 | 多级账簿创建 | 10元/个 | |
多级账簿转账/代付 | 5元/笔 | ||
按年打包 | 5-10万/年 | ||
数字证书 | 500元/年 | ||
账户服务费 | 10元/家/年 | ||
技术服务费 | 2-5万元 |
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
2、现有商户,当合同到期后签订新合同时采用 2024 年收费标准;
3、各个行业和商家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本表公示的费率仅供参考,不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具体费率以商家签约记录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深圳市美的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双方拟就在线支付(以下简称“项目”)开展合作。就该项目,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可能需要向另一方(以下简称“接收方“)披露或提供需要保密的技术、商业信息或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信息。接收方清楚了解到该信息的绝对保密对项目至关重要。
兹特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保密信息范围
1.1.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由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下列信息:(1)双方在讨论和/或谈判项目的事实以及该等讨论和/或谈判的状态,和(2)根据理性商业人士的判断应为机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披露方及其关联公司(定义见下文)或其第三方顾问有关的,或由其所提供的,定价、财务数据、成本信息、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市场和产品开发计划、增长战略和规划、流程和程序、技术数据、产品规格、图纸、型号、任何类型的样本、专有技术、设计或商业机密等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就已经为项目之目的而提供的保密信息也应当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1.2. 上述保密信息的载体上无论是否标注“机密”等字样,以口述、纸质、图画、电子或任何其他形式,有形还是无形,接收方均应保持其机密性。
1.3. 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 披露方自行公开的信息;
(2) 披露方明确书面授权接收方无限制公布的信息;
(3) 本协议签订前,已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4) 接收方自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信息;
(5) 在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前,已经由接收方独立于披露方开发出的信息。
1.4. 接收方从披露方获取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由披露方转发的第三方保密信息均在保密范围。
2. 保密责任
2.1. 接收方明确知悉保密信息为披露方的重要资产,构成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接收方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以不低于本公司同类性质信息的保密标准,审慎并适当地管理保密信息,以确保保密信息的机密性。
2.2. 接收方对所知悉的披露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披露、使用、复制、公开、散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
2.3. 在任何情况下,接收方只能基于评估合作机会或实现双方合作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接收方仅能向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合作所必要的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公司员工提供披露方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和参与本项目的前述员工签订书面保密协议,且该等员工的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协议的规定。接收方员工违反接收方在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视为接收方违约。
为避免疑义,本协议项下“关联公司”是指任何一方控制、对其控制或与其共同被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合法机构,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能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成为关联公司。本条项下的“控制”是指,就对某公司或机构而言:(1)通过持有有投票权的证券,或以合同或代理的方式,或作为受托人、执行人、代理人,或以其他方式,从而具备直接或间接就该公司或机构的管理和政策作出指令或促使其作出相关指令的能力;(2)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或机构 50%以上的投票权;或(3)具备直接或间接任命该公司或机构的董事会或类似治理机构过半数成员的能力。
2.4. 接收方不得泄漏、提供、制作、加工或贩卖与保密信息所产出相同、或类似、或任何依保密信息所得或衍生的成品或半成品予披露方授权单位以外之任何第三方。
2.5. 如果适用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或政府命令要求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且及时地提前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尽可能地减少披露方因该等披露而可能遭受的损失,且仅限于在必要的范围内披露。
3. 保密信息的权属
有关保密信息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权利),皆属披露方所有。本协议的签订或保密信息的披露,均不意味着披露方对该等权益的转让、许可等的任何处置。
4. 保密信息的归还
披露方有权在本协议终止时要求接收方返还或销毁任何保密信息书面原件及其复印件、数据电文或其他形式,不论保密信息包含于何种载体中。接收方在返还或销毁后应向披露方出具书面确认,该书面确认应注明,在返还或销毁时,接收方没有故意保留或控制任何保密信息及其复印件、数据电文或其他形式并已经停止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5. 保密期限
本协议保密期限自生效日起,并至相关项目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如双方未签订相关项目协议,保密期限为自生效日起五年。如保密信息涉及源代码或者数据表(datasheet)的,则不受前述期限限制而应永久保密。
6. 违约责任
6.1. 接收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的,接收方应赔偿披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赔款、罚款、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滞纳金和因应诉或抗辩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及其它费用等一切损失。
6.2. 接收方确认并同意,任何对本协议的违反或可能违反行为,均有可能给披露方招致不可弥补的损失,在该种情形下金钱损害赔偿可能并不是一项合适或充分的救济措施。接收方特此同意,披露方有权寻求禁止性的或其他救济方式以补救或防止对本协议的违反或可能的违反行为。该救济并非是针对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唯一救济方式,而是对所有法律上赋予的其他权利和救济的补充。
7. 保密信息“按现状”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均严格“按现状”提供,披露方不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其价值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
8. 非承诺
本协议并不构成任何一方就发生任何交易或商业关系的承诺或意向。
9.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同主合同9.1条款和9.2条款的约定。
10. 其他事项
10.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全部或部分不合法、无效、被撤销或因任何原因不可执行,该条款或该部分在上述不合法、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应被视为并非构成本协议的部分,且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效力或可执行性。
10.2. 双方应遵守与因本协议而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或软件有关的中国及其他相关国家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未经授权许可,接收方不得将该等产品、技术数据、软件向该等法律、法规及条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国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条规定义务于本协议终止或届满后继续有效。
10.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
___年___月___日 | ___年___月___日 |
为追求公平、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维护双方利益,甲方(“本公司”)在此做出承诺(“本承诺”)。
本承诺中,美的是指美的集团及其在全球的关联企业(包括乙方深圳市美的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是指甲方及其在全球的关联企业。利害关系人指美的或本公司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或有利益往来的亲友。美的关联方指美的员工及其利害关系人。
1 符合下列任何一个情况的,视为关联企业:
1) 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5%,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5%;
2) 一方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3) 一方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
4) 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
5) 一方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
6) 一方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的控制;
7) 对一方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家族、亲属关系等;
8) 持有上述第1)至7)企业超过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资人,或者为员工激励、持股计划、股权投资而设立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上述第1)至7)企业股权的股东。
2 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本公司向美的关联方提供或承诺提供的:
1) “酬金”、“回扣”或其他各种形式的现金或有价物品、包括有价证券、股份、礼物、购物卡、健身卡等;
2) 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提成、经营分红,或以传统节假日、结婚、生日、丧葬等名义赠送礼金;
3) 与美的关联方进行含金钱性质的棋牌娱乐类活动、赌博性活动;
4) 为美的关联方提供持股、任职、顾问、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等机会或便利;
5) 利用美的关联方便利为本公司谋取交易机会;
6) 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
3 本公司做出下列承诺:
1) 其基于与美的签订的交易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下同)而提供的全部信息、材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2) 不同美的关联方发生任何不正当利益往来。在同美的合作过程中不得发生其他形式的违背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与法律法规的行为;
3) 同美的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3年内不对美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员工等采取任何故意手段使其到本公司或其客户单位工作或任职;
4) 在同美的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后一年内,美的有权就下列事项进行审计:就合规政策、培训和监督进行问卷调查;监测交易以发现可能的商业贿赂迹象;检查本公司与美的之间业务协议中涉及的活动和/或因此开展的活动的政策方针、流程、账簿和记录等。本公司对美的审计事项及结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就调查事件对外发表言论,也不得出庭作证(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出庭除外);
5) 当被美的相关方索取不正当利益时,向美的及时举报;
6) 当本公司违反上述任何事项时,美的有权按其不正当利益的十倍,或前十二个月交易金额的20%向美的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美的有权直接从其或其他美的关联企业应支付给本公司的款项中扣除该赔偿金。美的将本公司列入停止合作的集团黑名单不影响本公司支付赔偿金的义务。同时,本公司支付赔偿金后,并不影响美的依据交易协议而享有的合同权利。本公司深刻理解违反廉洁合作行为的危害性,在此确认同意上述条款已经过审慎阅读,认可赔偿金额的合理性,不会以任何理由向任何机构申请调整;
7) 本公司因违反本承诺被美的列入集团黑名单的,美的有权利向“反舞弊联盟”、“阳光诚信联盟”进行通报。本公司行为构成犯罪的,美的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本公司不构成犯罪但存在严重扰乱经营秩序的,美的可以向相关国家机关举报;
8) 本公司同意本承诺单独有效,不因交易协议的无效、终止、解除而失去法律效力。本公司确认本承诺签署地(因双方使用智汇签电子签章平台进行签署,且该平台运营地及系统服务器部署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故该协议的实际签署地点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于本承诺产生的纠纷具有管辖权。交易协议约定与本承诺不一致的,以本承诺为准。
4 本公司承诺其发现任何员工或美的关联方违反本承诺时,其将根据下列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086)757-26605599
举报邮箱:tousu@midea.com, compliance@midea.com
邮寄地址: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B27楼廉正办公室 邮编 528311
本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